监控分中心职责范围
1、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省监控中心领导下,负责所辖路段收费、监控、通信系统和相关的交通工程机电系统的运行管理、巡查、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。 2、 负责编制所辖路段系统的维修、备件采购、经费预算计划,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。 3、 负责监控分中心的系统的日常运行、维修管理,并负责采集处理高速公路的交通信息,传输各类数据,发布相关信息,上报有关数据、报表;及时将车辆故障、交通事故、火灾等有关求救信息通知路政、交警和养护等有关部门。 4、 负责所辖路段收费、监控、通信等机电系统线缆设备和沿途的电缆管孔、管道、线槽等配套设施的管理,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路产路权的维护、索赔等工作。负责本分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。 5、 负责对所辖路段公司的收费、监控、通信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的培训和指导,并检查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相关的设备。 6、 负责根据所辖路段收费、监控、通信系统的运行状况,结合高速公路运营的需求,适时提出系统大修、升级改造的具体方案。 7、 负责建立、健全交通工程机电系统运行、维修有关制度、办法、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。 8、 负责或参与所辖路段交通工程机电系统的建设、升级改造、大修项目的实施。 9、 负责完成上级党、工、团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,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。 10、 完成省监控中心下达的其他任务。